福州赵宇事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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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 年 12 月 26 日晚上,福州 21 岁小伙赵宇在家里听见女邻居呼喊 “强奸、救命” 后,出去看见一名男子在女孩单身公寓里殴打她,并掐着女孩脖子,他前往制止侵害行为。事发三天后赵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拘 14 天,之后还可能面临进一步的刑事追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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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 年三月
9
最新进展·2019 年 3 月 11 日

以正当防卫案例被写入报告

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12 日上午 9 时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,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,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。赵宇案作为正面案例被写入报告。

2019 年二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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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 年 2 月 28 日

最高人民检察院就 “赵宇正当防卫案” 作出回应

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下,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令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审查。经审查认为,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,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,原不起诉决定书认定防卫过当属适用法律错误,依法决定予以撤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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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 年 2 月 22 日

解除取保候审,完全恢复自由

2019 年 2 月 22 日凌晨 1 点多,在当事人赵宇家里,两位代理律师范辰、白飞云与赵宇共同接收了晋安分局送达的《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》《退还保证金决定书》。这意味着,轰动全国的 “救人反被拘” 案当事人赵宇,获得法律意义上的完全自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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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 年 2 月 22 日

见义勇为事件当事人提请申诉

见义勇为事件当事人决定对被李某追究民事求偿的情况进行申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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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 年 2 月 20 日

检方决定不起诉见义勇为当事人赵宇

21 日凌晨,@福州公安 通报案情: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,赵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,但超过必要限度。鉴于赵某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综合全案事实证据,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
3
2019 年 2 月 19 日

检方回应被拘留情况,称已做不予逮捕决定

2019 年 2 月 19 日上午,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,赵宇被拘留后,该院确曾接到公安机关开具的提请批准逮捕书,但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 “不批准逮捕的决定”,而当事人赵宇也于 1 月被释放。

2
2019 年 2 月 20 日

社会舆论发酵 福州警方介入调查

案件当事人接受采访,寻求帮助;福州警方宣称已介入调查福州赵宇见义勇为事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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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 年 2 月 17 日

福州小伙见义勇为面临刑事追究

去年 12 月 26 日晚上,福州 21 岁小伙赵宇在家里听见女邻居呼喊 “强奸、救命” 后,出去看见一名男子在女孩单身公寓里殴打她,并掐着女孩脖子,他前往制止侵害行为,并踹了这个人。事发三天后赵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拘 14 天,之后还可能面临进一步的刑事追究。